美国社会学家古斯菲尔德认为,传统与现代并不必然相互冲突,传统有可能成为意识形态和行为的准则,并赋予现代社会合。有人认为当前中国社会的价值观体现了“二元性”的特征,传统与现代的不断起伏。或者说现代性要求传统不断适应的过程。这种新与旧、传统与现代的共存,是转型社会的特征。 对于家庭价值观的变迁共有三种观点:首先是“家庭核心观念不变论”,该取向将价值观区分为“核心” 与“一般”,认为当前中国家庭核心观念仍是主流。第二种观点是“传统家庭价值观变迁论”认为家庭传统价值观被现代家庭新观念取代。第三种观点是“第道”。具体在婚姻家庭领域,在社会转型期的中国农村,婚姻价值观很难简单地用传统和现代的标准来截然分开。个体从传统的价值观与规范中解放, 并不意味着传统的完全消失,相反, 传统具有的惯性,使得农民价值观呈现出传统与现代并存的特点。 吉登斯认为在家庭中传统和现代的观念互相争夺空间。在农村地区,传统和习惯的力量仍然发挥作用,表现在男女青年结识方式、择偶标准、婚事的确定、结婚仪式和生育观方面。农村的婚姻还保持了父母操也的习俗,子女的婚姻大事仍是父母的责任,在青年男女结识途径上,未能完全摆脱“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更不能完全按照自己的意愿来选择配偶。在结婚程序中,男方要支付给女方一定数量的彩礼,婚礼仪式虽然己经大为简化,但仪式还是不可缺少的。这些都是乡土社会对传统文明的坚守。而在生育观方面, 虽然大部分人主观上认同国家意志的现代的计划生育观念,但是在现实社会中仍然着各种传统观念。对在城市工作的农民来说,他们在接受传统文化观念的塑造的同时,又认同现代城市生活观念,很显然,两者之间的张力很大。一个基层干部就表达了自己“徘徊在传统与现代之间的价值观念。” “传接代的思想还是存在的,我们调解中就遇到这样的情况。男方嫌弃女方连着生了两个女孩,按照国家这个政策又是不允许再生了,他就埋怨这个母鸡不会下蛋,于是就要求跟这个女的离婚。国家的政策肯定是正确的,但是呢我们乡里人接受起来还是有一个过程。如果我不是干部身份,我也很想再生个儿子,但是没有办法,老婆就生了两个女儿,我们又不可能再生了,否则就是违反政策,我只好接受现实,但是里还是觉得不舒服。” 在中国社会,农民的婚姻价值观念仍处在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中,并没有达到全面质变。在农村社会,女方仍然要求结婚时男方提供一定数量的礼金,女方家庭作为既得利益者一般不会轻易放弃索要礼金。在婚后生活,个体也根据自己的利益对传统资源进行取舍。例如,儿子、媳妇一般都会要求有劳动能为的父母协助料理家务,否则就赡养老人。一般而言, 都是女性承担照顾者的角色。因此婆婆会为了晚年生活考虑, 会尽量帮助儿子、媳妇分担家务。女性在要求两性平等的基础上仍然要求男性主要承担家庭经济压力。在“脱嵌一再嵌入”的过程中,传统的价值观不再是一种刚性的制约,个体在衡量自身利益后在两者之间进行取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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