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记者 王丽乐 报道)夫妻罗某、卢某开设淘宝店对外销售的保健品中部分含有酚酞或双氯芬酸钠有毒有害物质,市四分检以长期或过量服用酚酞、双氯芬酸钠或能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由,提起诉讼要求二人停止销售、赔礼道歉。5月16日,此案在四中院开庭审理。据悉,本案为首例检察机关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提起的产品责任纠纷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5月16日上午9点30分,市四分检诉淘宝店主产品责任纠纷公益诉讼案开庭,被告卢某(女,1985年出生)参加庭审,卢某称其丈夫罗某(男,1982年出生)现在服刑。 2015年4月起,罗某、卢某二人通过开立的淘宝网店对外销售苦瓜清脂系列、经典秀身系列减肥保健品及神农风骨草保健品。自2016年2月至2016年9月,上述产品的销售金额约15万元。2016年9月1日,丰台将夫妻二人抓获,并在其暂住地及库房起获苦瓜清脂减肥胶囊等保健品及作案工具。经微量化学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检测,涉案保健品中部分含有酚酞或双氯芬酸钠。 因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2017年6月30日,罗某被丰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卢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缓刑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二人未提出上诉。 据了解,经过专家论证,涉案保健品中所添加的酚酞长期或过量使用或引起电解质紊乱、血糖升高、肠功能的依赖性,会导致特殊人群病情加重。双氯芬酸钠长期使用可导致部分患者出现消化道出血、胃肠道溃疡、头痛、心律失常等不良反应。 据此,丰台区检察院认为罗某、卢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犯为,可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审查后移送市四分检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四分检向市消协发出检察,在该协会在期限内未提起诉讼的情况下,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的诉讼。 市四分检以长期或过量服用酚酞、双氯芬酸钠或能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侵害了的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为由,向市四中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判令罗某、卢某停止销售涉案保健品等有毒有害食品,公开赔礼道歉,并以在上公布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事实等方式向消费者提示产品存在的危害以消除。 “之前不知道销售的保健产品对买家有,现在清楚了,对不起,我以后再也不卖了。”面对检方发表的诉讼意见,卢某表示认可相关事实,并当庭鞠躬向社会道歉。 检方指出,涉案保健品已销售了全国30多省份6000余人次,罗某、卢某二人未采取措施回收已售出的有毒有害食品。 “我已经将这些商品下架,不再销售了。”罗某擦了眼泪,有些懊悔地说,“之前有买家反映说吃完后有腹泻的症状,我说实在不能接受就不要吃了,我自己也吃过没事。” 卢某称,自己丈夫原本是卖化妆品的,某次进货时听人说上述保健品利润更大,此后便挂在淘宝店上销售,“就是在淘宝上进货,再在淘宝上卖”。对于产品是否具有国家质检合格证,她表示自己懂得不多,以为淘宝会审查,产品的原料和成分她也仅看了产品说明书。 “以前不懂法,今后会多学习法律知识,积极配院、检察院的工作消除对的损害,并赔礼道歉。”卢某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