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近日,国家食药监总局下发了关于停止冬虫夏草用于保健食品试点工作的通知:根据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相关,总局已制定公布《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2号),含冬虫夏草的保健食品相关申报审批工作按《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有关执行,未经批准不得生产和销售。 2012年8月,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冬虫夏草用于保健食品试点工作方案》,第一次允许冬虫夏草直接被用为保健食品的原料,试点时限为批准试点企业相关产品之日起5年。极为严格的条件使得仅有5家企业成为试点企业,包括同仁堂、康美药业、青海春天、劲牌有限公司和江中药业。 今年2月4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关于冬虫夏草类产品的消费提示:近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织开展了对冬虫夏草、冬虫夏草粉及纯粉片产品的监测检验,砷含量为4.4~9.9mg/kg。冬虫夏草属中药材,不属于药食两用物质。有关专家分析研判,保健食品标准中砷限量值为1.0mg/kg,长期食用冬虫夏草、冬虫夏草粉及纯粉片等产品会造成砷过量摄入,并可能在人体内蓄积,存在较高风险。 宁波市李惠利医院的中医师张增祥表示,作为专业人士很欢迎国家出台这样的通知。张增祥认为,冬虫夏草作为一种中药材,如果需要服用,必须要有医嘱,一般人不能随意服用。而有的保健品号称含有冬虫夏草的成分,对人体很有益,涉嫌消费者。现在国家食药监总局出台的通知,明确了冬虫夏草作为中药材的属性,不属于食药两用物质,这也体现了科学的。“任何中药材都有适应症和禁忌,没有一种药物是包治百病的。中药治病也要对症下药,而且要遵循一定的标准。”(记者毛雷君) 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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