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是指民事受到侵害的人在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当时效期12生肖排序间届满时,对人的不再进行的制度。在法律的诉讼时效期间内,人提出请求的,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人行使请求权的,就不再予以。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履行其义务,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应当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一般诉讼时效。指在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的时效,这类时效不是针对某一特殊情况的,而是普遍适用的,如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的:“向请求民事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的除外。”这表明,我国一般民事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为二年。 特别诉讼时效。指针对某些特定的民事法律关而制定的诉讼时效。特殊时效优于普通时效,也就是说,凡有特殊时效的,适用特殊时效,我国《民法通则》141条:法律对时效另有的,依照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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