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硕打关昕明清时期封建商品经济获得空前发展,新四民观开始兴起并得到广泛,商人的地位得以提升。晚清洋务运动的背景下出现的重商主义更是将商人作为振兴洋务的重要力量,绅商这一特殊群体登上历史舞台,把商人阶层的角色推向顶峰。可是,在中国传统社会的结构中,商人阶层始终匍匐在强大的官权之下,无法成长为一支的力量。 明中叶以后,随着社会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商业作用的扩大,商人对国家影响力增强,商人对自身社会价值的评价越来越高。明末清初的商人则提出了名利相通,义利相通的观点。明清时期封建商品经济获得空前发展,商人经济地位也比以前有了很大提高。但“士贵商贱”作为传统观念依然广泛存在。 这种巨大的地位差别,无疑使众多商理自卑与失衡。但是,在越来越多的商人们眼里,士商并无对立,更没有阶层地位的差别。士与商都是一种追计的职业而已,无非是职业技能要求和方法不同,两者实质上并不存在相互,作为在相同目标下不同的实践,两者甚至还颇有共通之处。 随着明清商品经济的发展,商人群体的财富增加,经济实力增强,他们要求提升影响力的愿望也日渐强烈。中国封建社会“士农工商”的传统四民观是套在他们身上的思想,提升商人地位的突破口也正在于此。 对创造社会财富的贡献,是商人阶层提升其地位的重要筹码。在这一点上,排在他们之前的“农”和“工”是不如他们的。关于这一点,连《汉书》都不得不承认:“今法律贱商人,商人已富贵矣;尊农夫,农夫已贫贱矣”①,尽管这是对“农”的地位的慨叹,但也从另一方面反映了商人创造财富的成就。 针对传统的“商居四民之末”的观念,一些商业发达地区的商人不仅不认为商人是四民之末,而且还进一步产生了商重于农的观念,彻底传统的农本商末。在山多地少土薄人稠的徽州,粮食产量不高,就算是丰年也要倚靠从江楚一带贩来的粮食才能饱食。所以在徽州,商人的商业活动不仅能创造财富,更关系到人民的。在徽州的商民之中,产生商重于农的观念也就不足为奇了。 商人阶层与士绅阶层的对流:士商相混。伴随着新四民观的兴起和,从江南和东南沿海地区到内地的繁华市镇,越来越多的和士人开始兼营工商。一般来说,无的士人经商,多出于不顺,借商贾维持生计。《泉州府志》卷五十九曾记载:“黄继晋江人,幼慧,习举业。即长,父没家贫,稍治生”;“杨叙晋江人,幼警敏。以贫辍儒业”。当然,士绅从商原因很多,但是从根本上来说,还是出于经济目的。 事实上,在士绅们纷纷投身商海的同时,商人阶层也在向士绅阶层流动。在传统社会里,当官是读书人的,不是儒士一般都不能当官。所以,就算穷困儒生也有令人之处:谁知道他哪一天登科及第做了官呢?吴敬梓的《儒林外史》中讲到的范进就是一个典型。更有甚者,从明朝景泰年间开始,为了解决国家财政困难,居然开始实行“纳监”制度,就是说,只要向缴纳一笔钱粮,就可以进国子监读书,出监之后还可以做官。刚开始,这个政策还有资格,即只有秀才可以纳监,到后来,新政策:不管什么人,只要能够加倍缴纳钱粮就可以进入国子监,终于使得纳监成为与科举并行的制度。结果巨富之家纷纷掏钱纳监,国子监太学生人数直线上升。随后,这项政策又开了捐银纳官之例。据弘治末年吏部尚书马文升的统计,当时1200名京官中,有八百余人的官衔是用钱买来的。在这样的境况之下,儒生的地位一落千丈,拥有钱财的多少渐成评价地位高低的首选标准。商人阶层成了令人艳羡,同时又让儒士嫉妒和痛恨的群体。 晚清重商主义兴起。鸦片战争之后,中国在坚船利炮的之下向资本主义工业化体系过渡,这是中国社会结构的一次整体重构,正所谓“千年未有之大变局”。面对生产方式的强势冲击,晚清重商主义顺势兴起。早期工商资本家和维新思想家郑观应首倡“商战”。他在《盛世危言》中分析认为:仅仅购铁舰,建炮台,造枪械,都不足以豆剖瓜分的危局,只有大力发展民族工商业,在商海中竞争成长,壮大我国的经济实力,才是治本之策。他还谈到日本的例子。日本效法,振兴制造和商务,光绪四年至七年,日本外贸赤字22.7万元,而光绪八年至十三年,日本外贸盈余竟然高达5280万元。这种变化正是商战所带来的,它是抵御入侵,推动国家崛起不可替代的手段。所以,郑观应断言:“习兵战不如习商战”②。晚清的重商主义强调工商并重,典型的论者如薛福成,他曾出使西欧四国,深谙西欧工商兴盛之道,先进国家以工商立国,他已经意识到工业生产乃是商业发展的基础,这也初步指明了传统商人的角色转换的方向。 在这样的思想影响下,从东南沿海到内地各个商埠,商人的地位更是扶摇直上,这次不是因为他们保藏钱财,而是因为他们是振兴国家、抵御外辱的社会中坚力量。商人们亦因此开始变得自重自持,逐渐有了某种社会责任感。有商人这样说:“我们经商的人,生在这西历一千九百余年,叫什么二十世业竞争的时代,也真尊贵得很了。……天下最有活泼的,最有发达的能力,能够类的关,除了商,别的再也没有这种价值。”③ 商人社会地位的大幅度提高,使传统的四民秩序遭到进一步的破环,明清之际的新四民观最多也只是“士商农工”,商的地位始终在士之下,就算商人再有钱,在上也低士一等。然而此时,商与工的地位有于士、农之上的趋势。薛福成、郑观应等明确提出“商握四民之纲”的论断,将商人推上了四民之首的,这种论断的冲击力可谓:“商以懋迁有无,平物价,济急需,有显于民,有利于国,与士农工互为。”④他们深刻认识到商人在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方面的作用甚至已经超过了其他阶层,成为四民中最有前途的一部分,这种观念从根本上了传统的四民观。 绅商的出现。十九世纪末期,清推行新政,毅然将中国传统社会演习数千年之久的“重农抑商”政策变成振兴工商实业的政策,在国家支持和干预下大力发展民族工商业,这在中国历史上是前所未有的,这算是重商主义的重要。 清在1903年8月正式设立商部,以振兴商务为要义,这一新的国家机构的设立在应对挑战,发展国民经济过程中起了重要的作用。1904年《公司律》颁布实施,共131条,详细了贸易公司的组织形式、创办方式、经营管理方法、股东权益等,并给予商办公司与公司同等的法律地位,为商人的经营活动提供了一定程度的法律保障,这在历史上是从未有过的。同时,颁行励商人的政策《励华商公司章程》,可以根据商人集资入股的多少而分别授予顾问、议员等名誉称号或者赏给不同品级的顶戴,这与“纳监”制度完全不同,是对商人阶层的鼓励而非。种种励工商实业的,直接促使当时的社会风气大为改变,商人阶层的地位大幅提高,也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明清之际在江南地区比较突出的“士商相混”逐渐扩大为影响全国的社会潮流。其结果就是在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形成了一个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相适应的绅商阶层。这一阶层逐渐取代传统士绅阶层,成为大中城市和许多市镇最有的非官阶层,构成了官与商之间的缓冲与中介。 绅商阶层突破了明清之际那些具有士商双重身份的少数个体身份,俨然成为了强势阶层。这一阶层兼具士绅与商人的的特征,浑然一体,成为一个独特的社会群体,处在传统与近代、士绅与商人的交汇点上,成为传统社会力量发展的新。绅商阶层的参与也渐趋活跃,从1903年的拒俄运动,到1905年的抵制美货,处处可见绅商阶层的积极领导,绅商阶层的组织也在参与中得到强化,苏州商务总会就是在抵制美货的运动中催生的。⑤费正清注意到这个阶层拥有不同于其他阶层的生活方式、价值观、生活和倾向,但同时,费正清也明确判定这个阶层“尚未变成一个佼佼的资产阶级”⑥,很明显,费正清认识到了商人阶层地位变化的不同之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