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助城区领导组织起草、审核以城区人民及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研究城区各部门和各镇人民请示城区的问题,提出审核处理意见,报告城区人民领导审批;督促检查城区人民各部门和各镇人民对上级党委、和城区各项会议、决定、重要工作部署和城区人民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贯彻执行情况并研究;协同各有关部门开辟多种信息渠道,对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或专题报告,供城区人民领导决策参考;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和单位履行民族、外事侨务、法制、政务工作相关职责;加强对全县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工作。 主管城区日常政务;组织召开城区人民各项会议;管理政务服务中心日常事务;完善各镇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负责城区公务接待;完成侨情调查工作;完成各类民族教工作。 南宁市武鸣区人民办公室为行政单位,经费管理方式为财政全额拨款,内设机构12个,分别为:综合股、文秘股、信息股、文电股、人事行政股、财务股、城区人民督查室、民族教事务股、政策法规股、外事侨务股、城区人民应急管理办公室(城区人民值班室)、城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城区政务服务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城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南宁市武鸣区人民办公室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1169.88万元,比2017年预算1368.59万元减少189.71万元,同比下降14.52%。收入预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预算收入减少,按照城区财政局要求,各项目预算较2017年压减10%。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1169.88万元,比2017年预算1368.59万元减少189.71万元,同比下降14.52%。支出预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各项目按城区财政局要求压减10%。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1169.8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1169.88万元,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算0万元。 如无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算,请说明“本部门无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算”。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169.8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1169.88万元,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0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预算数为561.45万元,主要用于:维持部门正常运行的支出,包括工资福利、商品服务、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法制建设(项)预算数为20.00万元,主要用于城区法制建设项目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预算数为295.22万元,主要用于城区经济顾问工资、聘用人员工资、城区公务接待、调研、政务服务中心办公经费等项目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民族事务(款)民族工作专项(项)预算数为18.00万元,主要用于民族文化、民族体育的传承和发展等活动及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教事务(款)其他教事务(项)支出预算数为4.00万元,主要用于:召开民族教工作会议、教干部培训、网络建设、维稳特情信息、各教每年的节日慰问、开展“和谐寺观”活动等。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港澳台侨事务(款)华侨事务(项)预算数为10.0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2018年侨情调查工作。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港澳台侨事务(款)其他港澳台侨事务(项)支出预算数为28.00万元,主要用于要用于开展海外华侨华人、港澳台及其联谊和服务工作及会同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侨界联谊活动;开展归侨侨眷的管理及宣传合作与交流工作。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预算数为0.66万元,主要用于实行计划生育政策退休干部增加待遇5%部分。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预算数为106.12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养老保险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预算数为3.18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预算数为0.54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独生子女励金及保健费。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预算数为37.87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医疗保险支出。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预算数为21.20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政策规定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预算数为63.67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2018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17.30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83.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预算33.6万元。2018年部门预算全口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安排来源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117.30万元。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17.30万元,比2017年预算125.15万元减少7.85万元,同比下降6.27%。其中: 2. 公务接待费2018年预算83.70万元,比2017年预算91.35万元减少7.65万元,同比下降8.37%,减少的原因主要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审批、接待批次人数同比减少。主要用于国内公务接待及外事公务接待。 4. 公务用车运行费2018年预算33.60万元,比2017年预算33.80万元减少0.20万元,同比下降0.59%,减少的原因主要是:严格控制了公务用车审批流程,公务用车车况较好。主要用于:8辆公务用车的保险、维修、燃油、过费等。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83.67万元(指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以及其他费用),比2017年预算减少33.74万元,增长22.50%,增加的原因主要是:2018年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有所提高。 截至2018年2月7日,从使用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分布构成、主要实物资产数据、资产变动情况等角度说明。本部门共有车辆14辆,均为一般公务用车;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8年纳入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个,涉及金额54.4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4.40万元。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以及其他费用。 备案编号:桂ICP13000567-2号机关备案的国际联网备案号:001 网站标识码:450122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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