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发布”近日公布的一个案件引起广泛关注。无锡刚审结了一起案件,一名83岁的家教钢琴教师猥亵并2名9岁幼女,斟酌再三认为案情应向社会公布,让更多家长提高。 据报道,今年83岁的徐某某是一名退休教师,近年来,徐某某独居在某小区一套商品房里,他在自己家中做钢琴家教,有多名孩童师从徐某某一对一学习。 2017年寒假期间,徐某某要求加课延长教学时间,期间可以提供午餐,孩子可以早上到下午接走。有家长开车将孩子送到小区后,因为忙于工作,就让孩子自行上楼,家长并不全程陪同。 2017年1月20日至2017年2月10日间,徐某某利用自己做家教之机,先后4次对女童甲(9岁)实施猥亵、2次对女童乙(9岁)实施猥亵。 每次猥亵后,徐某某都会带孩子去逛无锡南禅寺,买孩子喜欢的文具和食物,并要求孩子承诺不告诉家长。 案发后,被告人徐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无锡市梁溪区判决被告人徐某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犯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的确,83岁的徐某某并非初犯,他曾因犯幼女罪分别于1981年2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1996年7月31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如此斑斑,为何他还能继续从事教师工作?为何还能继续从事与幼儿有关的工作?我们对于这类犯罪嫌疑人是否太宽容?惩罚力度是否够大?对此,网友呼吁应加大对这类人的惩罚力度,不应给此类犯罪留颜面。 近日,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要求,除非作案时不满18周岁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所有性侵害未成年人的严重刑事员,自刑事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其个人信息都将被公开。 12月1日下午,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依法对四名涉嫌、猥亵未成年人的被告人进行集中宣判。同时,司法机关还将对这四人信息进行公开,并其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工作,这在江苏全省尚属首次。 在刑事判决生效一个月后,这四名严重刑事员的个人信息将通过司法机关的门户网站、微信号、微博等渠道向社会进行公开。 公开内容包括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照片、年龄、性别、案由等事项。据介绍,除未满18周岁及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性侵未成年人严重刑事员,均应公开其个人信息。 在被息人员刑满或缓刑、假释期间,司法机关还将这些人员从事与未成年密切接触的工作,如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妇科及儿童医院、儿童乐园等机构。对性侵未成年人罪犯的从业,将由检察机关在起诉时提出令量刑,法院判决时决定采纳。 · 去年6月,浙江省慈溪市出台《性侵害未成年人员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对符合条件的实施严重性侵害未成年人行为的员,在其刑满后或者假释、缓刑期间,通过发文各单位的门户网站、微信号、微博等渠道对其个人信息进行公开,方便随时查询。今年4月,浙江检察网发布消息称,要加快推进性侵未成年人员的信息公开制度。 · 今年8月,上海市闵行区检察院启动了“涉性侵害违法员从业工作”,意在对有涉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其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工作。 公开做法有助于提升全社会儿童保护意识。在儿童最大利益面前,性侵害员的隐私应当受到一定程度的。针对这类特殊人群,“隐私保护”不应成为信息公开的障碍。 “从业”和“息”的尝试,都延伸了司法保护未成年人的触角。性侵未成年人的罪犯,通常心理上存在一些问题,容易反复实施性侵行为,所以通过信息公开、从业等措施,有助于减少他们性侵未成年人的几率。 本文由 790游戏(www.790.kim)整理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