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桂林市人民关于扶贫工作的目标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号)文件,为切实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困难、特殊人群的参保登记及信息采集等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1号)文件第十二条第二款“城乡居民的困难、特殊人群(包括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重病患者、特困人员、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农村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的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结扎户的父母及其子女、边境0-20公里城乡居民等)参保所需个人缴费的部分,由各级按给予补助。”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困难、特殊人群分为以下六类,其中包括: (六)农村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的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结扎户的父母及其子女。(由各县区卫计局负责填报) 请各县(区)困难、特殊人群的主管部门(民政、残联、卫计局和扶贫办等)指定专人负责,认真核对,确保数据真实有效,数据截止日期为当年6月30日,以便对下一年度的困难、特殊人群做资格认定工作。 1.扶贫帮困工作是各级党委、目前的首要任务,各相关部门要讲、顾大局,高度负责,加强周公解梦 梦见洗头沟通协作,按时完成相关信息采集工作。 2.请各县(区)有关单位参考《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附件1)分类填报,并在当年7月30日前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困难、特殊人群基本信息统计表》(附件3)纸质版加盖公章及电子版交所在县(区)社保经办机构。 3.各县(区)社保经办机构必须在每年8月20日前完成参保资格认定工作,以确保下一年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顺利进行。 2.《关于印发桂林市健康扶贫攻坚行动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市卫字〔2017〕9号) 本文由 恒宇国际(www.neivn.cn)整理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