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社厅介绍,将对参保人员的退休审批进行调整和规范,其中,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时,如果对原始档案材料记载不清,工种名称有涂改,工种没有列入本行业特殊工种名录的,将一律不予办理。7月7日,省人社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调整和规范退休审(核)批工作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本月起,凡不在省社会保险局参保缴费的中央驻晋企业、省属企业等参保单位人员退休手续,将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参保缴费所在地办理。按正常退休年龄退休的,在参保缴费地人社部门审核确认。从事特殊工种、因病完全劳动能力的人员劳动能力鉴定和提前退休的,由所在地市级人社部门审批办理。此外,中央和省属国有企业政策性破产,需办理提前退休的,由省人社厅审批。 对达到退休年龄,且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的,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将原退休审核改为“视同缴费年限等项目确认”。关于离休人员护理费标准调整、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公死亡丧葬费、抚恤费标准核定及供养直系亲属认定、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确定和调整,交由同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窗口直接办理。 对参加工作时间与实际缴费起始时间一致,没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时,在参保缴费地人社部门备案后,可以在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上述举措,是为了方便参保单位办事,提高办理效率。 此外,我省将加强和规范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严格执行有关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各项,根据原始档案材料记载事实,依据“特殊工种名录”审批提前退休,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和跨行业参照执行等等。(记者李涛) 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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