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调整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标准,新标准从2012年5月1日起执行,将惠及我市57万70岁以上老人。 凡具有西安市户籍,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依据本人申请,均可享受补贴。新调整后的标准为,对于70-79周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50元生活保健补贴;对80-89周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生活保健补贴;对90-99周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200元生活保健补贴;100周岁(含100周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360元生活保健补贴。 各级老龄工作部门负责将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发放,纳入全省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发放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动态管理,并负责发放。各区县要将按照社会化发放的要求,将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直接发放到高龄老人手中。 网站管理:陕西省民政厅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广场省东院2号楼邮编:710006 联系电话 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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