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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保密局关于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

作者:fanfan 来源: 日期:2017-11-14 3:50:30 人气: 标签:保密要害部门部位

  现将《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保密局关于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转发给你们,请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保密局关于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的通知

  (中央办公厅(通知), 厅字〔2000〕58号,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2000年12月7日)

  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将《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保密局关于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秘密载体的保密管理,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制定本。

  第二条 本所称国家秘密载体(以下简称秘密载体),是指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图像、声音等方式记载国家秘密信息的纸介质、磁介质、光盘等各类物品。磁介质载体包括计算机硬盘、软盘和录音带、带等。

  第 本适用于负责制作、收发、传递、使用、保存和秘密载体的所有机关、单位(以下统称涉密机关、单位)。

  第六条 各级保密工作部门对所辖行政区域内涉密机关、单位执行本负有指导、监督、检查的职责。

  第七条 制作秘密载体,应当依照有关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注明发放范围及制作数量,绝密级、机密级的应当编排顺序号。

  第十 传递秘密载体,应当包装密封;秘密载体的信封或者袋牌上应当标明密级、编号和收发件单位名称。

  使用信封封装绝密级秘密载体时,应当使用由防透视材料制作的、周边缝有韧线的信封,信封的封口及中缝处应当加盖密封章或加贴密封条;使用袋子封装时,袋子的接缝处应当使用双线缝纫,袋口应当用铅志进行双道密封。

  第十四条 传递秘密载体,应当通过机要交通、机要通信或者专人进行,不得通过普通邮政或非邮政渠道传递;设有机要文件交换站的城市,在市内传递机密级、秘密级秘密载体,可以通过机要文件交换站进行。

  中央部级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厅级以上和解放军驻直辖市、省会(首府)、计划单列市的军级以上单位及经批准地区的要害部门相互来往的绝密级秘密载体,由机要交通传递。

  第十八条 涉密机关、单位收到秘密载体后,由主管领导根据秘密载体的密级和制发机关、单位的要求及工作的实际需要,确定本机关、单位知悉该国家秘密人员的范围。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扩大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

  涉密机关、单位收到绝密级秘密载体后,必须按照的范围组织阅读和使用,并对接触和知悉绝密级秘密载体内容的人员做出文字记载。

  第十九条 阅读和使用秘密载体应当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办公场所进行;确需在办公场所以外阅读和使用秘密载体的,应当遵守有关保密。

  经批准汇编、资料时,不得改变原件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确需改变的,应当经原制发机关、单位同意。

  第二十四条 摘录、引用国家秘密内容形成的秘密载体,应当按原件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管理。

  (三)参加涉外活动不得携带秘密载体;因工作确需携带的,应当经本机关、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保密措施;携带绝密级秘密载体参加涉外活动。

  第二十六条 将绝密级秘密载体携带出境;因工作需要携带机密级、秘密级秘密载体出境的,应当按照有关保密办理批准和携带手续。

  第二十九条 涉密机关、单位每年应定期对当年所存秘密载体进行清查、核对,发现问题及时向保密工作部门报告。

  第三十条 涉密人员、秘密载体管理人员离岗、离职前,应当将所保管的秘密载体全部清退,并办理移交手续。

  第三十二条 被撤销或合并的涉密机关、单位,应当将秘密载体移交给承担其原职能的机关、单位或上级机关,并履行登记、签收手续。

  纸介质秘密载体,应当采用、化浆等方法处理;使用碎纸机的,应当使用符合保密要求的碎纸机;送造纸厂的,应当送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厂家,并由送件单位二人以上押运和监销。

  第三十六条 涉密人员或秘密载体的管理人员违反本,情节轻微的,由本机关、单位的保密工作机构给予教育;情节严重、造成重大泄密隐患的,保密工作部门应当给予通报,所在单位应当将其调离涉密岗位。

  涉密机关、单位违反本造成泄密隐患的,由其所在行政区域的保密工作部门或所在系统的上级保密工作机构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该机关、单位应当在接到通知书后30日内提出整改方案和措施,消除泄密隐患,并向保密工作部门或保密工作机构写出书面报告。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泄露国家秘密的,按照有关给予责任人行政或党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用于记录秘密载体收发、使用、清退、的登记簿,应当由有关部门指定专人妥善保管。

  第四十一条 本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已有的秘密载体保密管理,凡与本不一致的,以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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