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回族自治区妇女权益保障条例》正式实施。该《条例》从阻断高额彩礼、强化对女性财产权益、加强女性未成年人等方面,为保障妇女权益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保障妇女权益,是社会和文明的体现,更是尊重和保障的体现。《条例》把保障妇女权益系统地纳入法律法规,内化为社会梦见吃面条的行为规范,是从源头上保障妇女权益的有力举措。”自治区妇联有关负责人说,《条例》颁布后,关键在于各单位和部门把《条例》贯彻落实好,让好政策不能成为“纸上福利”。 自治区妇联权益部部长周文盈,各单位要按照《条例》赋予的职责依法履职,发挥应有的作用,主动为妇女争取福利待遇,好妇女权益。同时,部门加强监管,督促《条例》真正落地生根。周文盈说,下一步,各级妇联组织将进社区、乡村、企业等地,开展专题培训和宣讲,促使广大群众尤其是妇女了解《条例》的主要内容。加大对妇女儿童服务中心、妇女儿童工作站、家庭案件投诉站、妇女法律援助中心等部门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工作水平。 “若妇女权益受到侵害,或有方面的需求,可以通过拨打110或12338妇女热线,或到妇女儿童中心反映情况来。司法行政部门在每个村和社区配备的律师也能为妇女提供帮助。”周文盈说。(记者 姜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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