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丹 记者 方金)近日,衢江区周家司法所进行一起社区矫正审前社会调查案件,工作人员在给犯罪嫌疑人做时,发现犯罪嫌疑人严某因缺乏法律知识,从而违法犯罪的道。 严某是一名油漆工,平时收入不菲,工作之余萌生了做副业的念头。严某的朋友听说后,给他出谋划策:“你开家店卖性保健药品吧,我一个朋友在杭州专门做性保健药品批发生意,到他那里拿货,价格比其它地方便宜”。 严某随后在杭州租了一间门面房开设用品店,专门从朋友的朋友处进药。今年3月,杭州市江干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严某的药店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时,查获尚未销售的五种性保健药品共计720粒。 经认定,这些药品全部是假药,其中部分药品检测出西地那非成分。6月,严某因涉嫌销售假药罪被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 “我不知道做这事是犯法的,如果知道,肯定不会去做。”严某说。然而,在的法律面前,“不知道”并不是犯罪的豁免条款,一旦了法律,都必须受到相应的处罚。法律不“不知者”,每个人都应当为自己的“不知”埋单。 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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