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明确,对怀孕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当给予下列劳动:有劳动定额的,减轻相应的劳动量;对孕期不能适应原岗位劳动的,用人单位根据医疗机构证明,应当予以减少劳动量或者经本人同意,暂时调整其至能够适应的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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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职业保健 作者:
fanfan 日期:
2017-10-11 15.00.52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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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出台了相应文件给予女性员工“生理假”后,引发了包括上海市代表在内的市民的广泛关注。上海市代表卢羿在今年上海“”期间,提出了女性职工增设“生理假”的代表。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日前答复卢羿代表的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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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职业保健 作者:
fanfan 日期:
2017-10-10 15.29.01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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