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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民国时期的消防系统

作者:fanfan 来源: 日期:2018-3-10 17:11:29 人气: 标签:民国时期

  1933年时,市专业警员达到38名,并装备了人力手推车6部,办公电话一部,用以城市消防。此时,市人口约6.3万人,仅仅依靠专业,并不能及时扑救,因为城市尚没有自来水,每有火灾,需要大量的人来挑水。

  火灾一直是城市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近代步入城市化以后,人口剧增,建筑密集,火灾明显增多,消防工作越来越受到城市管理者的重视。

  民国时,消防工作隶属于特种,由第二科负责。设队长一人,警员若干。到1933年,城市专业警员达到了38名,装备有人力手推车6部,办公电线年市区的人口不过6.3万人,这个配置应该是合理的。但城市化进程较晚,1940年冬季,在各方的赞助下,市才开始建造自来水厂,因此,无水可用的并不能及时扑救所有火灾。

  在1933年,专业消防警员达38名的,不足以扑救火灾。1933年5月版的《警务旬报·警务消息》中称,火灾发生后,专业员仅够搬运使用消防机器,根本没有能力再去运水。“原有人数无多,每遇火灾发生,仅符运用消防机器之用,缺少运水之人。”

  出于防范需要,市民和工商企业建立了“石门市商民火灾协救会”,接受监督指挥,作为民间火灾协会组织,补充消防警力不足。

  查阅资料后得知,这个协会设总会一处,分会一处,按街道分为若干排,每十家为一排,有火灾发生后,街道各排听到警报后每户须立即派出一人带上挑水桶,然后“持签驰赴火场,将签交由排长报到,听受排长及之指挥,补助一切救护事宜”。

  为了防止有人,协会还“到场会员,每人须着号衣,俾资证明,以防止匪人趁机偷窃”。对于应该到场而不到的,由查出或者由会长,或其他人,会长处五元以下罚款,排长处三元以下罚款,普通会员则处二元以下罚款。

  民国年间,电话尚属稀有的奢侈品,普通百姓没有能力安装,发现火情及时报警并通知,是个大问题。

  《大公报》1931年3月14日的报道中这样写道,专门在办公楼后面建筑了一个瞭望台,并悬挂警钟。“如遇各处发生火患,即先击乱钟五分钟,继击方向钟,东三西四南五北六。复昼悬旗,夜举灯,分东红西绿南蓝北白为标志,以示周知,而宜速救云。”意思说的是,发生火灾后,先击钟,如果火灾发生在白天,则悬挂旗帜;如发生在夜晚,悬挂有色灯笼,以火灾方向。

  并由劝令“各铺户门前设置太平水缸一口,满贮清水。平时土飞扬,用以泼,火灾发生,用以救火”。

  上世纪三十年代,有三家经营水火灾的保险公司。它们是坐落于通衢街的太古水火保险公司;坐落于大桥街的永丰水火保险公司等。

  形成区域性军事中心之后,市政在加强正规消防力量的同时,更加注重利用民间的消防力量,将原有的火灾协救会成“义勇”,“组调义勇员460名,每区设一中队,一旦发生较大火警,不难短时扑灭。”

  在上水道(自来水)办事处成立后,在供应市民及工业用水同时,也为消防用水提供了极大便利。据市档案馆藏《自来水公司之略历》记载,1945年抗战胜利后,石门市自来水公司在全市设置了36个消火栓,对提升市区防火设施的规格效率,起到了重要作用。

  

关键词:民国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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