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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 民国时期青年学生择偶观考察

作者:fanfan 来源: 日期:2020-5-26 20:09:00 人气: 标签:关于民国时期的思想

  谯珊,女,1974年生。1991年考入四川大学历史系,2001年获硕士学位。现为四川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城市研究所副教授,主要从事中国城市史、中国近代史研究。先后参与国家哲学社会科学“九五”重点课题《近代中国城市发展与社会变迁(1840~1949年)》、四川省“八五”哲学社会科学重点课题:《变革与发展:中国内陆城市成都现代化研究》、国家“十五”课题:《近代中国衰落城市研究》等。目前正在从事国家大型文化工程《清史城市志》编纂工作。

  作为较早接受,具有一定知识和文化背景的特殊群体,民国时期青年学生的婚姻状况曾是20 世纪二三十年代社会学者们较为关注的对象。潘光旦、陈鹤琴、徐超群等都对此作过较为详尽的社会调查。学者们的调查不仅为后人留下了解读民国时期青年婚姻状况的一手资料,而且为我们了解近代过渡时期的社会特征和人们的思想变化留下了极好的素材。本文拟在民国时期社会学者调查统计的基础上,考察这一时期青年学生的择偶观及其形成的社会原因和影响,以期了解社会大变动之下青年学生的社会心态及其社会生活的变动。

  择偶观是指人们对未来结婚对象的基本观点和看法,它包括择偶的对象、方式、范围、标准等等。择偶观因人而异,因男女两性社会地位、收入、家庭背景等因素的差异各不相同,也与个人的社会经历、、偏好等相关。因此,它是一个受多种因素影响和制约的概念。在前近代社会,男女青年“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缺乏婚姻自主权,自然谈不上对结婚对象的自主选择。因此,择偶观仅是青年人深埋于心的、对爱人的一种良好期待,不能吐露、溢于言表。只有极少数的人能够心随所愿,找到理想中的爱人,而大多数人,则与从未谋面的人终生结合在一起。他们的感情、兴趣、爱好得不到尊重和顾及。在这样的婚姻关系中,许多青年男女作了封建的殉教者。

  19 世纪中叶以来,随着传入,有识之士开始婚姻自主,反对封建对青年男女的。如康有为提出婚姻应建立在男女平等平权的基础上,“男女婚姻,皆由本人自择,情志相合,乃立合约”,“女子当与男子一切同之”;谭嗣同也认为旧式婚姻“本非两情相愿,而强合漠不相关之人,絷之终身,以为夫妇”是极其不的行为。因此,“男女自行择配”,“妇女之出门晋接”,参加社会活动,“实为之所宜”。

  维新思想家不仅猛烈封建和包办婚姻对青年男女的,而且提出了男女平等、兴办女学、解放妇女等具体主张。他们认为妇女一旦接受了教育,“皆能相夫佐子,以而齐家,是富国强兵之本计也”,因此大力提倡女子教育。1897 年,经元善创办了中国第一所女子学堂———中国女学堂。女学堂并重,开设西文、工艺、音乐、体操、医学、绘画各课,招收女学生20名,欲以“启其智慧,养其德性,健其身体,以造就其将来为贤母、为贤妇之始基”。女学堂创办不到两年就关闭,但因其开女子教育风气之先,对女性的和成长起了重要的启蒙作用。

  20 世纪初,中国女子教育进一步发展,女学生人数逐渐增多。1907 年,除去学校女学生人数,中国自办女子学校学生数为1853 名,1908 年为2679 名,1909 年为12164 名,呈递增之势。20 年代,男女同校普遍推行,女学生获得了与男性受教育的平等,男女社交的堤防也由此而冲决。学校不仅为男女学生提供了接触、交往的健康,而且成为其接受资产阶级、的主要场所。学生们带头举办文明婚礼,积极创办结婚会、宣唱结婚歌等。有的学生还秘密结婚,以此反对封建家长的。

  这一时期,除了学校教育的推进以外,大众传媒对婚姻的大力宣传对青年学生择偶观的形成产生了重要影响。20世纪以来,《申报》、《大公报》、《晨报》、《新青年》等都大量关于男女平等、女子教育、废除大家庭制等方面的小品、随笔、杂文,对青年学生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如长沙女青年李欣淑,曾就读于自治女校,不满父母做主的婚事,但“自从看了五卷《新青年》”遂“离开家庭,跑到实行工读去了”。另据30 年代上海《妇女生活》的调查显示,该刊的读者60%为女性,40%为男性。该刊“信箱”栏目自第2 卷第2 期(1936 年2月)开设以来,渐有来信。从读者来信分析,有60~70%是与编者商讨她(他)们的婚姻问题,30~40%是诉说她(他)们受封建家庭,或困于经济实力,求学、升学、求职而不得的苦恼。在一年半的时间内,“信箱”刊出的问答就超出150 件,而关于女生婚姻、情感、职业等问题,占了很大的内容。因此,大众传媒不仅了新思想、新文化,而且在引导青年学生树立平等的择偶观方面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除此之外,社会的择偶观和在婚姻方面的身体力行对青年学生的择偶方式也有潜移默化的影响。如秋瑾认为:“此生若是结婚姻,自主不因亲⋯一来是品行学问心皆晓,二来是情性志愿尽相闻,爱情深切方为偶,不比那一面无亲陌人。”1910 年,蔡元培在元配夫人病逝后,提出择偶条件为:(1)识字;(2)不缠足;(3)男子不娶妾;(4)女子在夫死后可再嫁;(5)夫妇意见不合即离婚。社会的言行,在当时“都是最新的举动”,在20 世纪初年的中国社会里无异于惊世骇俗,为青年学生提供了一种直接的、可供借鉴的择偶观和婚姻模式,引导青年学生更加大胆地追求、幸福的婚姻生活。

  近代青年学生择偶观的公开亮相始于一则征婚广告。1902 年6 月26 日,《大公报》了名曰南清志士的求偶广告:“今有南清志士某君,北来游学。此君尚未娶妇,意欲访求天下有志女子,聘定为室。其主义如下:一要天足。二要通晓中术门径。三聘娶仪节悉照文明通例,尽除中国旧有之陋俗。如有能合以上诸格及自愿出嫁而又完全自主者,毋论满汉新旧,,长幼妍媸,均可。”这是在报刊上的第一例征婚广告,也是近代学生对结婚对象的第一次大胆要求。

  南清志士的择偶标准反映了20 世纪初青年学生的一种新择偶观,但因是一种个人行为,所以还不能代表这一时期学生群体对结婚对象的普遍要求。该广告还引起了时人的争议,女权运动林素就认为广告征婚的方式对女性极不尊重,曾致信《中外日报》,痛感“横遭奇辱”,“故不能不大声南清志士之罪,而为我二万万女子吐气也”。来自女性的强烈反应说明,在20 世纪初年的中国社会里,无论是广告方式本身,还是广告所包含的择偶内容,在当时都是一件极其新鲜的事情。

  20 世纪二三十年代,随着新式教育的逐步推进和学生人数的增多,青年学生较多地刘姓女孩名字大全接受了资产阶级、平等的思想,在婚姻观、择偶观等方面形成一种自觉而广泛的群体意识。他们在择偶的目的、标准、方式等方面有独特的思考,并呈现出与前近代社会不同的婚姻价值取向。

  关于择偶目的。青年学生大多以寻活伴侣,求之安慰为主要目的。20 世纪20 年代,陈鹤琴对江苏、浙江六所学校631 名男生的调查显示,404 份问卷中,结婚为“谋社会之进化和人类继续者”184 人;“谋个人幸福和家庭乐趣者”84 人;“谋互助者”70 人,“助理家庭者”23 人;明确表示为了“父母”、“继续父志”而结婚的分别只有4 人。“谋社会之进化和人类继续者”虽然占了被调查者的大多数,占46%,但如果把江浙学生的其他类似的选项如“为求知己”、“为组织模范家庭”等加在一起,则江浙学生婚姻谋“个人目的”的选项当在193 人以上,为第一目的。“谋社会之进化和人类继续者”的观点虽然有“繁衍后代”的意思,但已与传统社会认知的婚姻的单纯目的不尽相同。而是把个人的婚姻与人类进步、进化联系在一起,这应与时人关注的“家庭对于社会进步的功效”的历史语境有紧密的联系。另据20 世纪30 年代徐超群在成都的调查显示:成都大中学生中,男生以“求上之安慰”为结婚的第一目的,第二在于“满足性欲”,第三是“求经济帮助”,第四在“养育子女”;成都女生虽与男生稍有不同,认为“养育子女”重要于“经济帮助”和“满足性欲”,但也仍以“在求上之安慰”为第一目的。这说明,民国时期男女学生大都把追求个人幸福作为婚姻的首要目的,讲究婚姻质量和感情基础,希望寻觅生活伴侣,这与传统社会视婚姻为传接代工具的主要目的大不相同。

  关于择偶方式。学生大多摒弃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旧式婚姻模式,主张“自己选择”或“与父母商量共同选择”结婚对象。如江浙被调查的男生认为婚姻主权“要完全操于本人”的占63.53%,“与父母共同选择”的占21.34%,主张婚姻主权“仍归于父母”的只占7.81%。成都未订婚男生与江浙男生意见相同,也“以自己订的或想要自己订的为最多”;但女生“则以父母同意订的为多”。燕京大学的60 名女生,赞成“自主订婚但征求父母同意”的有40 人,占66.67%,也以“与父母共同选择”为绝大多数,与成都女生意见一致。这说明,民国时期男生大多希望婚姻“自订”,而女生则认为应“与父母商量共订”。调查者认为女生的态度与其“怕受男子”的心理有关,这固然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因素,但在近代文明交汇的大背景下,学生既崇尚的婚姻模式,又深受中国传统文化影响;既想达到婚姻的平等,又不愿父母意愿,因此“自订但征求父母同意”的“折中”方式遂成为一种“合理”选择。时人就认为“倘是有一个素鲜交游的男或女,成年求配期中缺乏相当介绍人,而由父母代征求他或她的同意,再使他们认识爱恋,在这新旧婚姻的交替中,想来不无小补”。

  关于择偶标准。男女学生受社会地位、角色、生理等因素影响,择偶标准有明显的性别差异,但都较为重视对方的年龄、品行、职业、学历等。

  男生普遍希望女性小于自己。江浙被调查的未婚男生中,82.7%的人认为理想的结婚年龄是25 岁。其中211名男生中,60.19%的人喜欢年龄相等的女性,只有39.81%的男生喜欢年龄较小的女性,无1 人愿意妻子比自己的年龄大。与此相反,女生希望男性的年龄大于自己。如30 年代,成都被调查的女生的平均年龄为19岁左右,她们认为最理想的结婚年龄是24 岁。其中,45.50%的人希望自己的丈夫比自己大2 岁,44%的人希望比自己大3 岁,6%的人希望比自己大4 岁,仅有0.4%、0.5%的人希望比自己大1 岁和5 岁。男女生选择25 岁左右作为理想的结婚年龄,并都希望是一种“男稍大于女”的婚姻模式,这既符合男女两性的生理特点,也与传统社会奉行的早婚、“女大男小”的婚姻陋俗背道而驰。

  女生较为重视男性的职业,成都被调查的153 名女生中,96 人希望自己的丈夫是士阶层,占62.74%;希望丈夫在工、商、军界工作的分别有13、12 和11 人;仅有6 人表示愿意嫁给农民。这说明,女生们普遍希望自己的丈夫受过教育、从事较为稳定的、体面的职业,并大多不愿到农村生活。男生对女性的职业没有具体的要求,但江浙被调查的300 名男生中,282 人表示“喜欢妻子在社会上服务”,另有18 人表示“不喜欢妻子在社会上服务”。成都的84 名男生中,有24 人希望对方是“士人”,11 人希望是“农人”,49 人表示“不论”对方职业。因此,民国时期男生对女性的职业要求远不如女生对男性要求得严格,内地城市更是不如江浙一带的男生重视女性的职业。造成这种差异的原因,一是由于内地城市的文明开化程度不如沿海城市;二是因为近代女性就业少,受过教育又有职业的更少,男生遂不得不作“大范围”选择。但男生对女性职业要求的“宽松”态度或也与在男权社会里,男性能够养家的优越心理有关。

  女生大多希望男性大学毕业。成都被调查的200 名女生中,有111 人希望自己的丈夫大学毕业,占55.50%;34 人希望对方中学毕业;27 人希望对方留过洋;17 人希望对方是发明家;另有11 人虽表示“不论”对方教育程度。但从她们发表的言论看来,她们却有另外的要求:(1)“大学中学都不论,只要不是饭桶”;(2)“学问要在大学以上”;(3)“只要有确实学问,不论他是甚么程度,因为大学生也有不少的饭桶”。这说明,这部分女生其实并非真的不论对方的教育程度,只是更希望对方具有真才实学而已。

  男生对女性的“才识”也有要求,江浙男生在回答对妻子“满意”的原因时,表露出对妻子“有学问”的自豪。“满意的,因为我妻子已经读了几年书”;“我很满意,因为我的妻子,她曾受过教育又能服务社会”;“满意的,因为她出身学界,学问兼美”等等;而在对妻子“不满意”原因的回答中,57.71%的人认为妻子“乏缺知识”;7.38%的人认为与妻子“性情不投”;只有极少数男生不满意妻子“身体薄弱”、“貌陋”、“小足”等。这表明,民国时期男生已不以“女子无才便是德”为美,而是在学问方面对女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男生普遍希望女性的学历低于自己,以希望女性中学毕业者为最多。

  成都男生择偶,以女性“身体健康”为第一,“富有情感”为第二,“性情温柔”为第三,“容貌端庄”为第四。但对已婚男生“不满意对方事项”的调查中,不满意对方“容貌丑陋”的为最多,其次才是“态度不好”、“兴趣不合”、“不辞”、“缺乏学识”等。另据葛家栋对燕大男生的调查显示,列举的“性情”、“学问”、“身体”、“才识”、“年龄”、“品貌”、“家世”、“品行”、“交际”9 项指标中,大多男生以“性情”为择偶的主要条件,“品貌”位居第三,“才能”第五,而“交际”居末位。这表明男生在择偶时,较为注重女性的健康、性情、容貌,而对其家世不太关心。江浙被调查的学生更大多表示“不论”对方出身。

  女生们认为男性重要的品行依次有:“富有情感”、“性格温柔”、“身体健康”、“品行好”、“兴趣相合”、“富有办事能力”、“富有学识”、“容貌端正”等。也有一些极富浪漫色彩的女生还希望男性“有冒险的”,“从未与他人讲过爱的”,甚至是“像福尔摩斯样的,像猿人泰山样”。这说明,民国时期青年学生择偶主要以个人的品行、性格、身体健康等因素为主,而不大重视家世、财产等事项。婚姻论“才”不论“财”已成为一种新的时代风尚。

  综上,民国时期青年学生的择偶观可以大致归纳为:(1)以寻活伴侣为择偶的主要目的;(2)主张选择或与父母商量共同选择结婚对象;(3)男生理想的妻子形象是:年龄与自己相当(或小于自己),容貌中等,中学毕业,性格温和,不论出身。如还具有“善治家事”、“为人温和”、“性情相投”、“有知识”等特点则会感到很满意。女生理想的丈夫形象是:比自己大2~3 岁,大学毕业,有一份稳定和体面的职业,身体健康,性格温柔,富有情感、品行好、有学问、有能力、思想相同、有共同的兴趣和爱好。最讨厌的是缺乏学识、有不良嗜好、身体软弱、缺乏自治能力和兴趣不合的男性。

  值得注意的是,民国时期许多学生的趋新的一面,但也仍有部分学生持传统的婚姻观,赞成保留一夫多妻制等旧制度。如成都被调查的158 名男生中,已婚46 人中有39 人赞成多妻制,已订婚28 人中有18 人赞成,未订婚84 人中有63 人赞成,亦即有120人赞成多妻制,占调查人数的75.94%,只有38 人即24.05%的人表示反对。而浙江被调查的148 名男生中,“如果结婚多年妻子仍未生育”,有17 人表示要娶妾,10人暂未确定。他们的理由有“本意不想娶,但的,恐不能如吾初愿”;“那时我想娶妾。孟夫子不说么‘人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我的父母终日等待抱孙呢”。男生们多以子嗣作为纳妾的理由(或为借口),这说明,民国时期传统观念对青年学生仍然有深远的影响,而这种影响的程度,在风气闭塞的内地城市更为突出。

  民国时期,青年学生虽然有了较为明确的择偶观和择偶标准,但其实际婚姻状况并不都与最初的择偶愿望相同。部分学生找到了生活的伴侣,爱情浓烈;另一部分学生则因种种来自个人或社会的因素婚姻失败,陷入痛苦的家庭生活中。理想与现实的差距在男女学生身上不同程度地存在着。

  资料显示,江浙学校已婚的184名男生中,有179人的婚姻仍由别人代定,而非自己做主。179 人中仅有41 人在结婚前认识他们的妻子,138 人未曾与他们的妻子相识。“不曾与妻相识”的男生,婚后感觉“爱情平常”为最多,有74人,占53.69%;感觉“爱情淡薄”和“爱情毫无”的共有30人,占21.81%;只有34 人觉得“爱情浓厚”。“曾与妻子相识”的男生,“爱情浓厚”的较多,占了48.80%,但也有近一半的人觉得爱情平常、淡薄或毫无爱情。这说明,学生虽然主张婚姻自主,但实际的婚姻主权仍很大部分地于他人之手,而婚姻幸福的程度,也与婚前是否认识对方有很大关系。“代订”的婚姻,除了少数能够获得幸福以外,大多都平淡无味,没有乐趣可言(见表)。

  除了江浙被调查的学生婚姻的实际状况与择偶意愿差距较大外,成都男生婚后的“爱情状况”也以“平常”为最多,占59.52%;其次是“不好”,占21.42%;爱情状况好的只有8 人,占19.04%。夫妻的爱情状况直接影响了学生的婚后感觉,因此,成都男生婚后感觉“平淡”的为最多,其次是“不快乐”,只有极少数的人感觉到“快乐”(见表)。

  由于婚后“平淡”、“不快乐”的感受,成都46 名已婚中,有34 人认为结婚对于事业来说“无帮助”,4 人甚至认为对事业“”,只有5 人认为“有帮助”。他们对于妻子的态度也相应地较为冷淡。如属于“爱情毫无”的男生对待妻子的态度是:“我不去打她,不去骂她,教她勤劳就是”;“我用一种温和婉转引导的态度对付她,我却不十分尊敬她,也不用手段来压服她”。“冷淡”、“不尊敬不平等”是这部分男生常有的态度,他们中甚至有从未与妻子一连说过的。成都的大多数男生更是表示,如果不满意对方,即“解除婚约”。因此,20 世纪二三十年代,男生对自己的婚姻不满意的很多,通过解除婚姻的不在少数。

  男生对婚姻的“平淡”态度,势必也影响到时人尤其性对他们的看法。20 世纪30 年代,上海的就记载“现在的旧式女性,也有一种趋势,甘心择个务农夫,不愿嫁给读书郎,因为她们常常看到或听到现在读书人离妻的事实,都常害怕,不敢攀仰;就使万分侥幸,嫁着个爱的如意郎君,当读书时代,一年到头总是常常在外夜夜空闺独宿,凄凉寂寞,好像过着活寡妇似的生活,怎么能够!所以现在的读书青年,也就不在她们的目中”。不仅上海,湖北、湖南、河南、直隶等地传诵的民谣,也表明了男生并不是许多女性理想的结婚对象:1. 嫁人“莫嫁”读书郎,“朝朝每日守空房”,有朝一日转了运(即做了官),还要讨个小婆娘。(湖北汉阳)2.“不幸嫁个”读书郎,“闺中夜夜守空房”,倒不如嫁个耕田郎,卿卿我我同喝汤。(湖南安化)3. 有女嫁给读书郎,“一年四季守空房”,有女嫁给庄稼汉,一年四季常见面。(河南邓县)4. 有女“莫嫁”读书郎,“一年四季守空房”,严冬酷暑回家转,手提两包脏衣裳。(直隶南部)

  旧式女性,因不符合男生的择偶标准,不幸成为其嫌弃和抛弃的对象,她们不敢以男生为结婚对象的心理也就在所难免。民国时期男生择偶观的变动实质给部分女性带来了深切痛苦。而在男生一方,如果心存平等的新观念,却摊上了一桩旧式婚姻,也是极其不幸的一件事情。青年芜村,13 岁时奉父母之命与一比自己大10 岁的乡间女子结婚,16 岁有了儿子。由于年龄差别,芜村时常感到很尴尬,35 岁时想纳妾,但因自己是“自命为社会的新人”,常遭知友讪笑,内心倍感痛苦,最后只能以来心中的。转型时期男生与旧式女性之间、父母与子女之间“新”“旧”观念的错位,是导致男女双方婚姻失败的重要社会根源。

  与男生稍有不同的是,女生在民国时期人数较少,并且因具有新思想,充满朝气、活力而受到男性的普遍青睐。因此,女生的实际婚姻状况好于男生,其对婚姻的满意程度也高于男生。如成都被调查的女生结婚后以夫妻爱情状况“最好”的占绝大多数,而婚后“感觉快乐”的也最多,感觉“不快乐”的只有极少部分。这说明,女生的择偶意愿与实际婚姻的差距较小。这大概与潘光旦先生认为的“婚姻虽非市场,但也脱不了供求的原理”有关。因此,民国时期青年学生的实际婚姻状况是男性对婚姻不满意的较多,而女性以满意的为多,男性的择偶意愿与实际婚姻的差距大于女性。造成这种差距的原因,除了男女两性角色差异及上述“供求关系”的影响外,转型期文化的冲突和传统观念的影响当是最主要的因素。青年学生婚姻状况的新旧杂糅也就成为民国时期不足为奇的事情。但是,从青年学生择偶观的变化中,我们仍可以清晰地看到,青年学生的思想正在发生着巨大的变化,其婚姻生活也在一步一步地由旧过渡到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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