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汝城8月5日讯(通讯员 朱忠达 何智勇)8月4日,家住湖南省汝城县泉水镇的欧玉珍在邮政储蓄银行高兴地领到了2013年度的独生子女保健费240元。今年汝城县独生子女保健费标准由现在每人每月1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0元。 为推行计划生育政策,自1979年起,汝城县对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自领证之日起至独生子女14周岁止,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每月5元。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收入分配制度的,居民收入和物价水平都有大幅度的提高,汝城县和全国许多地方一样,独生子女保健费标准偏低、作用微弱的问题日益。 为进一步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鼓励群众实行计划生育,汝城县经认真测算、研究,决定提高独生子女保健费。2008年,汝城县独生子女保健费每月5元提高到10元,今年又提高到20元。全县城乡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子女在14周岁以内的居民可受益。 独生子女保健费提高后,保健费发放渠道不变,即夫妻双方均有工作单位的,由双方工作单位各负担一半;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有工作单位一方的工作单位支付;夫妻双方均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县人口计生部门与有资质的金融机构签订代理服务协议,建立发放对象个人账户,直接发放到人,所需费用由各级计划生育经费分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