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历时5个月审理的全国首例非法买卖人体器官案,在关于器官买卖的争议声中终于落槌。海淀法院对三起非法买卖器官案件分别宣判,首案中的被告人刘强胜、杨世海犯非法经营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罚金10万元;涉案金额最大一起非法买卖器官案的被告人蔡少华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8个月、肖涵结婚罚金20万。 上午10时20分,首案的被告人刘强胜、杨世海、刘平戴着手铐走进法庭。宣判,刘强胜等4人违反国家,从事的人体器官买卖行为,犯有非法经营罪,刘强胜、杨世海当庭,酌情从轻处罚,刘强胜判处有期徒刑4年、罚金10万,杨世海判处有期徒刑4年、罚金10万,刘平、刘强(未出庭)情节轻微,均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罚金5万。刘强胜、杨世海等人听完判决后,当庭均表示没有意见。 海淀检察院检察官邱志英介绍,这三起贩卖人体器官案都属于新型案件,在乃至全国都是首例,没有相关的判决和处理情况,因为刑法中也没有相应,在认定、案件定性等方面都非常慎重。记者本想采访到“供体”家属,但家属一个都没出现。 在“中介”蔡少华被关押后,一位接受“供体”移植的患者父亲曾写信为其求情。在信中,这位闫姓患者的父亲称蔡少华在国家政策严重缺失的情况下,弥补了不足,“使尿毒患者见到,了的生命”。他呼吁应 邱志英检察官认为,虽然买卖双方当事人都是自愿的,但自愿的行为不一定就是的,像也是双方自愿的,但却是法律的行为。买卖人体器官对社会管理有危害性,对供体的生命健康也有危害。“我认为买卖器官不可能化,这是国际惯例,涉及生命健康、伦理等问题,器官不是可再生资源,更不是随便 该草案,组织他人人体器官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财产。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18岁的人的器官,或者、他人捐献器官的,定为犯罪。 邱志英介绍,他们在办案中确实发现有器官买卖黑市存在,市场需求量很大,中介也很活跃。但目前在法律上,仅有我国的人体器官捐赠条例对此有明确,即买卖人体器官。如果刑法中增加此项,将从角度明确刑罚,从而加大对非法买卖人体器官活动的打击力度。 19岁的杨刚(化名)通过“中介”以3.5万元的价格卖出了自己60%的肝脏后,仅拿到2.5万元,并因为要钱被打伤,便向警方报案。而从杨刚卖肝中获利10余万元的中介刘强胜和他的中介团伙因涉嫌犯非法经营罪被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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