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学义)从事了10年的有毒作业,本以为年满55岁即可按照特殊工种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在江苏一家药用包装材料厂做了10年炼塑工的侯师傅却了伤心和无奈--今年已经57岁了,但由于单位没有按时到当地劳动部门报备特殊工种用工,导致其无法顺利申请提前退休。 一些特殊工种,由于劳动强度大、程度高、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按照国家相关可以提前退休,但在现实中,不少从事特殊工种的劳动者却不能顺利享受到这项待遇。 连日来,记者调查发现,像侯先生这样“卡在提前退休半途”的劳动者还有很多,有的因是民营企业职工而无法申请提前退休,有的则是因为新兴行业无法认定特殊工种而不能提前退休,还有些则是因为档案年限不够等。这些现象说明,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在当下已经诸多不符实际之处。 根据原劳动部颁布的,按照特殊工种办理退休的职工,必须是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一些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人却正是在年限上遇到审批难题。记者发现,各地均须以职工档案记录的工作年限为审批材料,如果职工档案中从事特殊工种原始记载资料不全,或达不到年限的,均不能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而近20多来年,一些企业在改制过程中造成了档案丢失和记录不及时的现象较为普遍,导致很多特殊工种工人年限不够,无法申请提前退休。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最早是1978年提出的,经过了1985年和1999年两次修订。由于历史原因,这项的适用群体当时限定在“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并未提及民营企业工人,部分民营企业并未参照执行这一,因而,现实中,民营企业特殊工种工人申请提前退休困难重重。 另外一个值得关注的现象是,在特殊工种劳动者无法提前退休的同时,有的人却利用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造假提前退休”。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曾披露,有的地区提前退休占到当年退休人员的30%。 西南大学制度经济学研究所研究员刘云表示,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当初是因为无法给予从事特殊工种的劳动者高工资,于是用提前退休作为高工资的替代补偿,这种做法明显已经不适应现状,可以考虑取消这一政策,给予特殊工种劳动者高工资或高额岗位津贴作为补偿,“尤其是从事特殊岗位工作的农民工,其工作流动性很强,给予其高工资或者高额岗位津贴,更符合他们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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