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根据《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有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会同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了《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一)》和《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一)》,并于1月12日正式发布。 正式发布的《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一)》较之2016年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在行文上更加简洁,在营养素数量和每日用量上均无太大变化,化合物来源中也只对营养素镁增加了一项L-苏糖酸镁(卫生计生委公告2016年第8号)。此前征求意见的《附件2:保健食品中营养素补充剂原料目录使用要求》本次并未随正式稿发布。 《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第一批)》仅发布了一项针对营养素补充剂的保健功能“补充维生素、矿物质”。 另外,根据《总局关于保健食品注册审评审批工作过渡衔接有关事项的通告》(2016年第172号)要求,《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一)》和《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一)》发布后,已受理属于备案管理的产品,将转为备案管理。(陈白雪) 本文来源于ipf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