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由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统一领导,由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招考办)组织实施。 一、招生学校 经教育部审定核准举办高等学历教育的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设置的函授学院和普通高校所属的成(继)教院(以下统称高校),2013年在招收新生,均应参加在教育部组织下的全国高校统一招生。 招生类型分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和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三种。在校学习形式分脱产、业余和函授三种。脱产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四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业余和函授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五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半。 各高校应在教育部已批准备案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高职高专专业目录范围内设置招生专业,其中高职高专专业目录不得用于设置本科招生专业。 各高校应依照 《中华人民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制定本学校招生章程,并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必须如实反映本校的实际情况,内容包括招生范围、学习形式、学制和年限、办学地点、录取原则、收费标准以及专业加试科目的时间、地点等。各高校应对招生章程的内容承担责任并负责处理遗留问题。 二、招生计划 在招生的高校招生计划的编制、审核、调整,统一使用教育部“全国高校招生分省计划编制系统”在网上进行,招生计划经教育部批准下达后,列入《2013年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 根据教育部决定,从2007年起,高校招生全面实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制度,凡游离于国家招生体制和招生政策之外,擅自招生的学生,将一律不予进行高等学历教育新生学籍电子注册。 三、报名 (一)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国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报考高起本和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证书人员。 4.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5.根据卫生部科教司《关于2004年全国高校医学类专业招生条件的函》(卫科教便函[2004]57号)的要求,报考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的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证书。 (3)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4)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6.根据卫生厅、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加强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的意见》(辽卫字[2007]1号),报考为全省乡镇卫生院临床医生定向培养的考生,必须是45周岁以下,已经取得中专或中专同等学历,具备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的农村基层医疗机构的中青年技术,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推荐,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参加高考。 7.免试生报名条件 (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章”获得者。 (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 (3)获得国家级杰出青年岗位能手称号,“振兴杯”全国青年职业技能大赛个人项前六名获得者,“振兴杯”全省青年职业技能大赛个人项第一名获得者。 (4)参加2013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统考科目(外语、计算机或学校体育学)成绩140分以上,未被普通高校录取,报名免试进入高校专升本相同或相近专业(不含医学类专业)学习的考生。 (5)参加2013年普通高校三校生(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以下统称三校生)升高职本专科招生考试,统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计算机)成绩80分以上,未被普通高校录取,报名免试进入高校专科(不含医学类专业)学习的考生。 (6)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士兵退役证和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可申请免试就读我省高校专升本。 (二)报名考试地点 考生应在户口(或单位)所在地报名并参加考试。所有参加全国统考、单考和免试入学的考生均需办理报名手续。任何高校、招生机构和个人不得组织考生跨省或市参加高考。 (三)报名办法 1.2013年我省高校招生全部实行网名。考生首先在的时间内进行网上预报名,然后在的时间内,到报名点现场确认本人网报信息,拍摄电子照片,缴纳报名费。 2.网名程序 (1)考生通过互联网登录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网址:WWW.LNZSKS.COM),点击“高校招生考试网名系统”进行预报名。考生进入报名系统时,须先通过报名系统阅读《考生须知》。否则,报名系统将接受考生进行报名。预报名时,考生需按网页提示,自行录入报考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报考类别、考生类别、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个人密码、报考院校、层次、专业及选择考试的考区(所在的城市及县区)等。 (2)录入信息提交后,考生必须将系统返回的预报名顺序号和自设的6位数字个人密码及各市招考办指定的报名点记录下来,在的时间里,携带所要求的各种证件,到各市招考办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 (3)到报名点现场确认本人网报信息的考生,须持居民、专科或高中阶段毕业证书原件、各种加分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履行报名和确认手续。报名点负责打印《考生报名登记表》,经考生本人确认无误后签字,考生本人和报名确认点各留一份备查。 3.符合免试生报名条件第(4)(5)条的考生报名时,首先向拟报考的学校领取 “网报校验码”,然后通过互联网登录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 (网址:点击“高校招生考试网名系统”,凭“网报校验码”进入“免试生网名系统”,接受报名资格审查,进行网上预报名,之后操作步骤与考试生相同。 4.报考为全省乡镇卫生院定向培养的考生,网上预报名必须报考定向培养招生的专业,现场确认由县(区)卫生局统一组织,凭审查合格的考生资格审查表,到所在市招考办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 (四)志愿填报办法 1.学校志愿分本科(专升本、高升本)和高职(高专)两个层次。 (1)专升本考生只可填报一个学校志愿和一个专业志愿。 (2)高升本考生在填报一个高升本学校志愿和一个专业志愿的同时,还可以填报一个高升专学校志愿和一个专业志愿。 (3)高升专的考生只可以填报一个学校志愿和一个专业志愿。高升专的考生文理科可以兼报。 2.我省本科(专升本、高升本)和高职(高专)院校不设服从志愿,如部分高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省招考办将在本科批次和专科批次录取结束后,分别通过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高考报名系统公布剩余计划情况,向考生征集志愿。考生可在时间内进入高考报名系统,依据向社会公布的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和专业情况,填报征集志愿。 3.填报征集志愿的原则为: (1)高升本和专升本的考生填报征集志愿,必须与原报志愿科类或考试科目相同。 (2)高升专的考生文理科可以兼报。 (五)报名时间 (1)网上预报名时间:9月5日至9月12日。 (2)报名信息现场确认时间:9月9日至9月18日。 四、考试 (一)考试科目 1.高起本考试科目 理科考: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综合(简称理化)。 文科考:语文、数学、外语、历史地理综合(简称史地)。 2.高起专考试科目 理科考:语文、数学、外语。 文科考:语文、数学、外语。 高中起点升本科、升专科的文科和理科数学考试科目,统一采用文科数学试卷。 艺术类专业,数学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供学校录取时参考。 外语分英、俄、日三个语种。考生可根据招生学校要求,任选一种。 3.专升本考试科目 专升本各学科门类全国统考科目均为三门。两门公共课为、英语,一门专业基础课根据招生专业所隶属的学科门类确定 (共分八类),考试科目为: 哲学、文学(艺术类除外)、历史学、中医及中药学(一级学科)专业基础课考大学语文。 艺术类(一级学科)专业基础课考艺术概论。 工学、理学类专业基础课考高等数学(一)。 经济学、管理学、职业教育类、生物科学类、地理科学类、科学类、心理学类、药学类(中药学类除外)等八个一级学科专业基础课考高等数学(二)。 专业基础课考民法。 教育学(职业教育类一级学科除外)专业基础课考教育理论。 农学专业基础课考生态学基础。 医学(中医学类、药学类等两个一级学科除外)专业基础课考医学综合。 各学科门类、专业与统考科目对照表见附件2。 4.高起本、高起专和专升本考试科目满分均为150分。 5.专业加试 高校艺术和体育专业招生必须对考生进行专业加试,其专业课加试科目必须在《2013年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中向考生公布。考生的专业加试成绩及高校确定的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必须于高考录取前报送省招考办。 (二)命题范围 统考科目按教育部 《全国各类高等学校招生复习考试大纲》(2011年版)的要求,由教育部统一命题。 (三)考试日期 全国高校招生考试日期定为10月26日、27日两天。考试时间表如下: 1.高起本、高起专考试时间表2、专升本考试时间表 (四)考试组织 1.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省招考办负责全国高考考区的组织实施。考点设置在市、县(市、区)所在地,各市招考办负责本辖区各考点考试的考务工作。 2.根据教育部要求,每个考生在考试前必须阅读《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签字,以表明对考场纪律的知晓、认可、遵守。 3.根据中华人民国教育部33号令《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违纪考生,除公布其违纪外,还同时送达违纪处罚通知单。违纪处罚通知单由各市招考办领取,并负责送达到违纪考生手中,履行交接手续。 (五)评卷 评卷工作由省招考办统一组织。考生成绩由各市招考办负责通知。按照教育部,考生成绩通知本人,不公布,不对考生查卷。考生可通过168信息台和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查询考试成绩。 五、录取 (一)录取工作组织实施 录取新生工作由省招考办统一组织实施。 (二)录取体制 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即:符合高校招生报名条件,统考科目总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由招生学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在考生文化统考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原则上按招生学校的加试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处理。省招考办在录取时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对招生学校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况予以纠正。 (三)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划定 1.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省招考办拟定,报省招考委审批后执行。 2.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专升本按三科成绩划线,高起本按四科成绩划线,高起专按三科成绩划线。 3.医学类、体育类、艺术类(艺术类专业不含数学)单独划线。 (四)投档原则 1.根据招生学校计划和考生志愿,先投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 2.根据招生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考生文化课统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当考生总分相同时,专升本依次按照专业课、、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高升本文科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高升本理科按照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高升专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比例为1:1(生源不足的按实际上线人数投档)。 3.艺术类、体育类和有专业课加试的学校,在文化课统考与加试符合要求的基础上,按专业课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投档比例为1:1(生源不足的按实际上线人数投档)。 4.农、林、水、地质、矿业、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类所有专业,、、、石化、冶金、装备制造、纺织、汽车制造、建材等专业,如征集志愿录取结束后,上线生源仍不足时可适当降分投档,降分幅度最大不得超过20分。 5.考生因个人原因要求退档的,必须出具考生本人申请,招生院校负责人签字,招生院校盖章后方可退档。考生退档申请由招生院校留存备查,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 (五)征集志愿 本科(高起本、专升本)和专科报考志愿录取完成后,省招考办汇总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和专业情况,向社会公布,供考生填报征集志愿。填报征集志愿的考生应在的时间,登录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 (网址:WWW.LNZSKS.COM),点击“高校招生考试网名系统”,按照系统提示和要求,凭本人的预报名顺序号和自设的6位数字个人密码,填报征集志愿。省招考办征集志愿结束后组织征集志愿的录取工作。 (六)录取时间 1.录取工作时间为12月1日至12月30日。 2.本科(高升本和专升本)考生查询录取信息时间为:12月10日,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在网上填报征集志愿。填报征集志愿的时间为:12月11日8时至24时,12月12日到各市招考办现场确认。 3.专科考生查询录取信息时间为:12月22日,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在网上填报征集志愿。填报征集志愿的时间为:12月23日8时至24时,12月24日到各市招考办现场确认。 4.2013年12月31日考生查询征集志愿录取信息。 (七)录取审核 1.招生学校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向省招考办提出拟录取名单,经省招考办审批后,按招生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2.招生学校根据省招考办审核的录取名单,加盖本校印章后,向被录取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考生也可通过168信息台和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3.正式录取的考生,学藉变动按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办理。 4.各招生学校一律不得招收试读生、超前生、旁听生、单科生和套读生。 5.考生健康情况由招生学校按专业要求负责检查。根据教育部,新生入学后三周内发现健康情况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应取消录取资格。 六、录取照顾政策及审核办法 (一)教育部制定的录取照顾政策及审核办法 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章”获得者,经本人申请,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在现场确认时,需向报名点提交经省总工会审核盖章的书面申请,方可履行报名手续。 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上述运动员经本人申请,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在现场确认时,需向报名点提交经省体育局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该表由国家体育总局监制),方可履行报名手续。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士兵退役证或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可申请免试就读本省的高校专升本。在现场确认时,需向报名点提交经相关部门审核的证明,方可履行报名手续。 4.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经省体育局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在现场确认时,需向报名点提交经省体育局审核的运动成绩证明,方可履行报名手续。 5.获得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人民,国务院各部委及省直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者。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在现场确认时,需向报名点提交获(立功)证书原件、复印件及表彰文件,方可履行报名手续。 6.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的“五一劳动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在现场确认时,需向报名点提交获(立功)证书原件、复印件及表彰文件,方可履行报名手续。 7.解放军、部队、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在现场确认时,需向报名点提交获(立功)证书原件、复印件及表彰文件,方可履行报名手续。 8.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省籍考生,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在现场确认时,需向报名点提交由市侨办、台办出具的统一格式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方可履行报名手续。 9.烈士子女、烈士配偶,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在现场确认时,需向报名点提交烈士证书、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方可履行报名手续。 10.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市以上人民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在现场确认时,需向报名点提交获(立功)证书原件、复印件及表彰文件,方可履行报名手续。 11.边疆、山区、牧区(我省系指省扶贫开发重点县)的考生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扶贫开发重点县系指康平县、岫岩县、新宾县、清原县、桓仁县、义县、阜新县、彰武县、西丰县、朝阳县、建平县、喀左县、北票市、凌源市、建昌县、宽甸县。少数民族聚居区系指民族自治县和民族乡),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12.年满25周岁以上人员(1988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13.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在现场确认时,需向报名点提交省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方可履行报名手续。 14.在部分高校煤矿工程类专业高等教育招生中,采取单独录取办向招收煤炭企业优秀在职职工。在现场确认时,需向报名点提交本人工作单位证明,方可履行报名手续。 15.对报考农、林、地质、水利、矿业、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类所有专业,以及专升本、高起本、、类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分向招生学校投档,降分幅度最大不得超过20分。 (二)制定的录取照顾政策及审核办法 1.获得国家级杰出青年岗位能手称号,“振兴杯”全国青年职业技能大赛个人项前六名获得者,“振兴杯”全省青年职业技能大赛个人项第一名获得者等优秀青年,在出具团省委和人事社会保障厅颁发的相关证书后,可免试入学。在现场确认时,需向报名点提交经团省委和省人事社会保障厅颁发的相关证书,方可履行报名手续。 2.参加2013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统考科目(外语、计算机或学校体育学)成绩140分以上,未被普通高校录取的考生,可报名免试进入高校专升本相同或相近专业(不含医学类专业)学习,考生资格由报名系统审查。 3.参加2013年普通高校三校生(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以下统称三校生)升高职本专科招生考试,统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计算机)成绩80分以上,未被普通高校录取的考生,可报名免试进入高校专科学习(不含医学类专业)。考生资格由报名系统审查。 4.报考为全省乡镇卫生院临床医生定向培养的考生,必须是45周岁以下,已经取得中专或中专同等学历,具备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的农村基层医疗机构的中青年技术,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推荐,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统一组织预报名和现场确认。参加高考,择优免费进入高等医学院校专科、本科学习。此专业计划单列,定向培养,单独划线。 5.获得国家级杰出青年岗位能手称号、“振兴杯”全国青年职业技能大赛个人项七至二十名获得者;“振兴杯”全省青年职业技能大赛个人项第二、第三名获得者,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在现场确认时,需向报名点提交团省委和省人事社会保障厅颁发的相关证书,方可履行报名手续。 6.对报考辽宁支柱和传统产业即石油化工、冶金、装备制造、纺织、汽车制造、建材等专业的考生,在上线人数不足时,可降分投档。 7.大连工学面向农民工招生,由大连市总工会向农民工数量较为集中的大连市企业分配指标,由企业工会向大连工学推荐农民工参加高考,定向培养。学习形式为脱产或业余,学制2年或2.5年。计划单列,单独划线。大连市总工会统一组织资格审查、预报名和现场确认。 符合两项以上录取照顾政策的考生,其照顾分数不得累计。 各级招生考试部门要加强对高等学校照顾政策审核工作管理,严格按程序审验有关证件材料。对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按有关处理。 七、新生复查 新生入学后,招生学校要对已报到新生进行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应按关取消其入学资格。 八、特别告知事项 1、按照教育部新生学籍电子注册要求,考生报名时,必须填写本人真实有效的联系电话(不得统一填写高校函授站联系电话),因考生联系电话错误,出现考生信息错误不能与考生本人联系或核对,而影响考生在教育部电子注册,由考生本人负责,高校函授站集体报名的,由函授站所在高校负责。 2、告知办法:(1)省招考办在《2013年高等学校招生简章》中公示上述要求;(2)考生在报名点现场确认报名信息时,招生考试机构对考生履行告知义务;(3)高校负责对其所设函授站履行告知义务并提出要求。 九、专科起点升本科招生专业与统一考试科目对照表 一、哲学、文学(艺术类除外)、历史学以及中医、中药学(一级学科) 招生专业 统考科目 0哲学 0逻辑学0教学 0伦理学0汉语言文学 0汉语言0对外汉语 0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0古典文献 0中国语言文化0应用语言学 0英语0俄语 0德语0法语 0西班牙语0阿拉伯语 0日语0波斯语 0朝鲜语0菲律宾语 0梵语巴利语0印度尼西亚语 0印地语0柬埔寨语 0老挝语0缅甸语 0马来语0蒙古语 0僧加罗语0泰语 0乌尔都语0希伯莱语 0越南语0斯瓦希里语 0阿尔巴尼亚语0保加利亚语 0波兰语0捷克语 0罗马尼亚语0葡萄牙语 0语0塞尔维亚—克罗地亚语 0土耳其语0希腊语 0匈牙利语0意大利语 0捷克语—斯洛伐克语0泰米尔语 0普什图语0世界语 0孟加拉语0尼泊尔语 0塞尔维亚语—克罗地亚语0荷兰语 0语0乌克兰语 0韩国语0塞尔维亚语 0克罗地亚语0挪威语 0丹麦语0冰岛语 0翻译0新闻学 0电视新闻学0编辑出版学 0学0历史学 0世界历史0考古学 0博物馆学0民族学 0文物技术中医学 针灸推拿学蒙医学 藏医学维医学 中药学中草药栽培与鉴定 藏药学中药资源与开发 蒙药学 二、艺术类(一级学科) 招生专业 统考科目 0广告学 0创意0音乐学 0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0音乐表演 0绘画0雕塑 0美术学0艺术设计学 0艺术设计0舞蹈学 0舞蹈编导0戏剧学 0表演0导演 0戏剧影视文学0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0摄影0录音艺术 0动画0播音与主持艺术 0电视编导0艺术学 0影视学0影视编导 0书0照明艺术 0会展艺术与技术0音乐科技与艺术 三、 招生专业 统考科目 0 0知识产权法0知识产权 0学0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主义运动0中国史与中国党史0社会学 0社会工作0家政学 0人类学0女性学 0学与行政学0国际 0外交学0思想教育 0国际文化交流0国际经济学 0国际事务0国际事务与国际关系 0欧洲事务与欧洲关系0治安学 0侦查学0边防管理 0火灾勘查0禁毒学 0警犬技术0经济犯罪侦查 0边防指挥0消防指挥 0警卫学0情报学 0犯罪学0管理学 四、医学(中医学类、药学类等两个一级学科除外) 招生专业 统考科目 基础医学 预防医学卫生检验 妇幼保健医学营养学 临床医学麻醉学 医学影像学医学检验 放射医学眼视光学 康复治疗学医学 医学技术听力学 医学实验学医学美容技术 口腔医学口腔修复工艺学 医临床医学学 护理学 五、教育学 招生专业 统考科目 0教育学 0学前教育0特殊教育 0教育技术学0小学教育 0艺术教育0人文教育 0科学教育0言语听觉科学 0华文教育0体育教育 0运动训练0社会体育 0运动人体科学0民族传统体育 0运动康复与健康 六、农学 招生专业 统考科目 0农学 0园艺0植物 0茶学0烟草 0植物科学与技术0种子科学与工程 0应用生物科学0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 0草业科学0林学 0森林资源与游憩0野生动物与自然区管理 0园林0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 0农业资源与0动物科学 0蚕学0蜂学 0动物医学0动物药学 0水产养殖学0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 0水族科学与技术 七、经济学、管理学、职业教育类、生物科学类、科学类、地理科学类、心理学类以及药学类(除中药学类外、一级学科) 招生专业 统考科目 0经济学 0国际经济与贸易0财政学 0金融学0国民经济管理 0贸易经济0保险(放心保)0经济0金融工程 0税务0信用管理 0网络经济学0体育经济 0投资学0资源与发展经济学 0海洋经济学0国际文化贸易 药学药物制剂 应用药学海洋药学 药事管理1管理科学 1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1工业工程 1工程管理工程造价 房地产经营管理产品质量工程 项目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 工商管理市场营销 会计学财务管理 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管理 商品学审计学 电子商务物流管理 国际商务物业管理 特许经营管理连锁经营管理 资产评估电子商务及法律 商务策划管理行政管理 公共事业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 土地资源管理公共关系学 高等教育管理公共政策学 城市管理公共管理 文化产业管理会展经济与管理 国防教育与管理航运管理 劳动关系公共安全管理 体育产业管理农林经济管理 农村区域发展图书馆学 档案学信息资源管理0农艺教育 0园艺教育0特用作物教育 0林木生产教育0特用动物教育 0畜禽生产教育0水产养殖教育 0应用生物教育0农业建筑与控制教育 0农业经营管理教育0机械制造工艺教育 0 机械维修及检测技术教育0机电技术教育 0电气技术教育0汽车维修工程教育 0应用电子技术教育0制浆造纸工艺教育 0印刷工艺教育0橡塑制品成型工艺教育 0食品工艺教育0纺织工艺教育 0染整工艺教育0化工工艺教育 0 化工分析与检测技术教育0建筑材料工程教育 0建筑工程教育0服装设计与工艺教育 0装潢设计与工艺教育0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 0食品营养与检验教育0烹饪与营养教育 0财务会计教育0文秘教育 0市场营销教育0职业技术教育管理 0地理科学0资源与城乡规划管理 0地理信息系统0地球信息科学与技术 0科学0生态学 0资源科学0生物科学 0生物技术0生物信息学 0生物信息技术0生物科学与生物技术 0动植物检疫0生物化学与生物学 0医学信息学0植物生物技术 0动物生物技术0生物资源科学 0生物安全0心理学 0应用心理学 八、工学、理学类 招生专业 统考科目 0数学与应用数学 0信息与计算科学0数理基础科学 0物理学0应用物理学 0声学0化学 0应用化学0化学生物学 0科学与工程0天文学 0地质学0地球化学 0地球物理学0地球与空间科学 0空间科学与技术0大气科学 0应用气象学0海洋科学 0海洋技术0海洋管理 0军事海洋学0海洋生物资源与 0理论与应用力学0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0微电子学0光信息科学与技术 0科技防卫0信息安全 0信息科学技术0光电子技术科学 0材料物理0材料化学 0统计学0系统理论 0系统科学与工程0采矿工程 0石油工程0矿物加工工程 0勘查技术与工程0资源勘查工程 0地质工程0矿物资源工程 0煤及煤层气工程0地下水科学与工程 0冶金工程0金属材料工程 0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0高材料与工程 0材料科学与工程0复合材料与工程 0焊接技术与工程0宝石及材料工艺学 0粉体材料科学与工程0再生资源科学与技术 0稀土工程0高材料加工工程 0生物功能材料0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0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0工业设计 0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0机械工程及自动化 0车辆工程0机械电子工程 0汽车服务工程0制造自动化与测控技术 0微机电系统工程0制造工程 0体育装备工程0测控技术与仪器 0电子信息技术及仪器0热能与动力工程 0核工程与核技术0工程物理 0能源与系统工程0能源工程及自动化 0能源动力系统及自动化0风能与动力工程 0核技术0辐射防护与工程 0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0自动化 0电子信息工程0通信工程 0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电子科学与技术 0生物医学工程0电气工程与自动化 0信息工程0软件工程 0影视艺术技术0网络工程 0信息显示与光电技术0集成电设计与集成系统 0光电信息工程0电视工程 0电气信息工程0计算机软件 0电力工程与管理0微电子制造工程 0假肢矫形工程0数字艺术 0医学信息工程0信息物理工程 0医疗器械工程0智能科学与技术 0数字技术0医学影像工程 0真空电子技术0电与无线技术 0电信工程及管理0信息与通信工程 0建筑学0城市规划 0土木工程0建筑与设备工程 0给水排水工程0城市地下空间工程 0历史建筑工程0景观建筑设计 0水务工程0建筑设施智能技术 0给排水科学与工程0建筑电气与智能化 0景观学0风景园林 0道桥梁与渡河工程0水利水电工程 0水文与水资源工程0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 0港口海岸及治河工程0水资源与海洋工程 0测绘工程0遥感科学与技术 0空间信息与数字技术0工程 0安全工程0水质科学与技术 0灾害防治工程0科学与工程 0监察0防护科学与技术 0化学工程与工艺0制药工程 0化工与制药0化学工程与工业生物工程 0资源科学与工程0交通运输 0交通工程0油气储运工程 0飞行技术0航海技术 0轮机工程0物流工程 0海事管理0交通设备信息工程 0交通建设与装备0船舶与海洋工程 0食品科学与工程0轻化工程 0包装工程0印刷工程 0纺织工程0服装设计与工程 0食品质量与安全0酿酒工程 0葡萄与葡萄酒工程0轻工生物技术 0农产品(000061,股吧)质量与安全0非织造材料与工程 0数字印刷0植物资源工程 0粮食工程0飞行器设计与工程 0飞行器动力工程0飞行器制造工程 0飞行器与生命保障工程0航空航天工程 0工程力学与航天航空工程0航天运输与控制 0质量与可靠性工程0武器系统与发射工程 0探测制导与控制技术0弹药工程与爆炸技术 0特种能源工程与烟火技术0地面武器机动工程 0信息对抗技术0工程力学 0工程结构分析0生物工程 0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0农业电气化与自动化 0农业建筑与能源工程0农业水利工程 0农业工程0生物系统工程 0森林工程0木材科学与工程 0林产化工0刑事科学技术 0消防工程0安全防范工程 0交通管理工程0核生化消防 0视听技术 十、省、市招考办地址、邮编、联系电话 |